中医诊所取消审批,采取备案管理,彻底放开了

2019-09-14

     

      基层开办中医诊所门槛放宽,跃跃欲试者甚多

    据国务院下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文件,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中医类医院(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3732所,中医类医院床位75.5万张,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39.8万人,2014年中医类医院总诊疗人次5.31亿。中医药已经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

  但近年来中医药服务领域出现萎缩现象,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发展规模和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基于此现状纲要中提出国家大力提倡基层建立中医诊所,并且放松了开办中医诊所的要求,由之前必须有中药职业医师(助理)等硬件要求转变为“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

  并且全国人大法工委对《中医药法》草案征求意见,草案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这些对要将中医技术在基层医疗干一番大事业的人确实是一个福音。

  据悉有在大医院工作多年的中医大夫想脱离单位自己开办中医诊所;也有在基层医疗工作的医生们急于政策落实缓慢收入微薄,想另辟蹊径开办中医诊所;也有受抗生素限制、药品零差价影响的私人诊所经营不善想转变为中西医结合模式,继续维系生存。

  中医诊所开办流程(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政策开放了,很多人想趁热打铁的大干一番,具体如何开办诊所详情如下:

  据了解,中医药法草案第九条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关于《中医药法》草案的说明中强调,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诊所准入管理制度。考虑到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不像西医医疗机构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草案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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